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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0/5/25 13:47:03

 

苏建管质[2006]5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 (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六日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等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工作目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全省所有三级及其以上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和施工现场开展。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法规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目标实施分2006年至2008年和2009年至2010年两个阶段:
2008年底,全省三级(含)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我省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全部达到“基本合格”。各类企业的“合格”率应分别为: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 二级企业达到7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5%以上。至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到“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至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为:特级企业达到90%;一级企业达到75%;二级企业达到55%;三级企业达到35%。至2010年,“优良”率为:特级、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100%, 二级企业达到85%,三级企业达到65%。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在总结和借鉴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赋予了新的内涵,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减少生产事故,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对施工企业而言,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利于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于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而言,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工作转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扎实做好组织动员、协调指导、舆论宣传及先进经验总结和推广等工作,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统一协调,加强指导,积极推进。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核心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素质,目的是促使建筑施工企业严格建立起依法自律自控,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真正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生产工作上。为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指导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并抓紧制定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二是要明确细化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提出年度达标计划和中长期达标规划,并制定实现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三是要充分发挥示范引路的作用,树立典 型、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各地要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建筑施工企业,一是要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实、抓细、抓好,首先企业领导必须 高度重视,对开展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做到五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到位、计划措施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和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要针对企业自身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的安 全生产工作标准、企业规程和各项责任制度,按照总体规划逐步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做到“四个结合”,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一是要与深入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相结合。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人安全 生产行为,将建筑施工企业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质量活动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二是要与改善农民工生产作业、生活环境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转化为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体现在对农民工的生产作业、生活环境不断改善上。通过改变 场容场貌,不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文明意识。三是要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要加大在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在施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依靠科技进步, 逐步淘汰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施工技术,减少施工作业中的危害。四是要与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相结合。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把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行为规范要求等于标准化的全过程,逐步使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过渡。
(四)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积极指导和推动本地区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激励机制和相应的评审和实施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省局将根据建设部的要求,每年开展评选一批“先进地区”、“示范工地”、 “先进个人”和“示范企业”,并择优推荐参加建设部的评优、评先活动,各地也应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先进个人”和“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带动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进行表彰,要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在企业评先进,招投标,优质工程评比中给予优先。要 特别发挥各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安全协会)的作用,帮助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一个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同时引导企业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等业务骨干的培训,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 形式,提高广大建筑业农民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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